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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教育局2012年无为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来源:2exam.com 2012-5-24 20:16:45

无为县教育局2012年无为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

 

县直各学校,各中心校、民办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以及《芜湖市2012年市区初中招生工作意见》(教基〔2012〕44号),现就2012年城区初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希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全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二、招生原则
    1、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实行公办学校依据审定地址划片免试就近入学的办法,确保每一个小学毕业生,有就近免试的公办初中学位。
    2、严禁招收同城借读生和择校生的原则。城区普通初级中学(含完中初中部)严禁招收同城借读生。
    3、公开公正的原则。招生前各校要将招生学校学区划分、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的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和投诉信箱。招生结束后,各学校要把招生结果包括学生姓名、出生年月、家长姓名、户籍和所居住地段或小区在网络媒体和学校公示栏及时向社会和家长公告。
    三、招生办法
    1、学生户籍和房产证的审核原则:
   (一)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免试就近入学。今年的学区划分仍以2006年驻城初中学区划分范围为准。学生的户籍应与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实际居住地相一致。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学生,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学生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户口、房产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等有效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口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口不在本市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父母)在外地的相关证明:户籍证明、身份证和委托监护公证书(法定监护证明),经审核确认后,方可以学生及委托监护人户口、实际居住地为准。
   (二)因特殊情况造成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①拆迁户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和原房产证等原始证明材料,按拆迁协议安置地址就近入学。
    ②老城区居住房屋无房产证的,凭近三个月的水费、电费发票,并经学校核实后,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③已入住新购住房暂未办理房产证、户口未入的,凭购房合同及全额购房发票,在居住地就近入学。
   (三)父母离异的学生,以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实际法定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为准。
  2、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包括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其他外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按照县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通知》,依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分配到相对就近的指定学校(二中、四中、无城中心校)就读。要做好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的界定,需提供以下材料:1、家长书面申请;2、现工作单位证明或其他就业相关证明材料;3、父母及学生的户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保障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的通知》(皖教基[2010]8号)精神,我县保障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就学与本地户籍学生享受“七同”待遇,即:同进公办学校、同编班级、同等义保机制保障、同一收费标准、同样评先评优、同享贫困生资助政策、同等中考中招政策。
    有关学校要为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建立“两个档案”:一是学籍档案;二是成长档案,包括学生的学习情况、身体素质、家庭情况、家长务工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要积极采取有关措施,增强提高外来务工就业人员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制意识,督促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子女的教育工作并遵守学校相关的学籍管理规定。
    3、关心残疾学生入学。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基本要求。任何学校不得拒收本服务地段内具有一定学习能力的残疾学生。
    四、工作要求
    1、加强工作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基教、人事、财审、监察、招生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监督招生行为,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2、加大宣传力度。要大力宣传《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安徽省贯彻〈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项措施〉实施方案》。初中招生工作事关千家万户,各学校要及时将有关招生政策和学区划分情况通过网站和媒体向社会公布,让学生家长知晓。
    3、规范招生办班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等规定,各学校一律不得突破省规定的班额录取新生,一律不得擅自招收特长生。开学初,各校向社会公示经核准的学籍,无学籍的学生不得参加所在学校的各类评优,初中毕业时不得以应届生报考高中,不予拨付违规招收学生的生均公用经费。严禁各校举行各种入学考试或测试,严禁进行入学考试分班,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费用,违者将严肃查处。县局设立咨询电话和举报电话,咨询电话:县教育局基教股6330757。举报电话:县教育局监察股6340693。接受家长、社会的咨询和监督。
    4、确保新生按时入学上课。为保证城区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初中部)一定要顾全大局,保障服务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入学。并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提前做好师资调配、校舍、设施等相关准备工作。
    五、日程安排:
    6月1日-30日,县教育局会同无城中心校进行小学毕业生户口和房产证审核工作(学校送交县教育局审核时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经教育主管部门盖章后由学校留存备查);
    7月1日-7月30日,县教育局汇总各校小学毕业生户口和房产证审核情况;对返乡就读初中的学生进行登记造册。
    8月1日-24日,县教育局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各初中招生人数和名单。
    8月25日-28日,各校公布新生名单,发放新生入学通知书。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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